交通事故自行处理调解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结案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3-06-01 08:53:54 来源:法律网

交通事故在轿车普及以后频繁发生,因此针对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陆续颁布与完善。交通事故的结案程序有相应的法律流程,在有关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与赔偿。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结案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结案程序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交通事故自行处理调解流程

处理现场前,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

处理现场后,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双方交换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当事双方应在二小时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小时),驾驶发生事故的车辆共同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时报案认定责任。

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处理现场后,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处理现场前肇事方写明 的事故事实认定责任。

发生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时,肇事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案,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

对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办 理结案手续不再受理此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经济赔偿只调解一次。当事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履行调解结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调解应注意什么

1、全面了解对方赔偿能力、车辆保险情况,比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额。掌握上述信息是调解的前提条件。如果对方有足够的赔偿能力或交强险、商业险齐全,在调解时就没必要过多做出让步,相关的赔偿是保障的。

2、作为事故赔偿义务人,一般是车主,在调解时对各项赔偿要考虑全面。第一,严格按照保险理赔的赔偿标准签订协议,否则在保险理赔时会有麻烦;第二对赔偿项目不要有漏项,否则即便是签订一次性解决赔偿的调解协议,对方仍可就遗漏的赔偿项目索赔。事实上,作为车主让对方直接诉讼可能更为简捷省事。另外,对于事故责任最好实事求是,不要出于自己有保险过多的承担事故责任,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作为事故赔偿权利人,一是要保留和搜集交通事故相关凭据;二要全面掌握自身损害的情况,必要时进行伤残鉴定;三是精确计算各项赔偿项目的金额;四是调解时尽可能从快解决并一次性取得全部赔款,否则就失去调解的意义。若对方过分拖延没有诚意调解,应尽快选择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结案程序的全部内容。了解交通事故结案程序的相关法律流程,有利于加深对于交通事故的理解。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站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标签: 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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